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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教育部教师队伍建设专家指导委员会专家人选的通知

关于推荐教育部教师队伍建设专家指导委员会专家人选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教育部教师队伍建设专家指导委员会专家人选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委会主要任务

专委会是教育部聘请并领导的专家组织,接受教育部的委托,开展教师队伍建设相关的研究、咨询、指导、评估、服务等工作。专委会设总委会和师德师风建设、教师教育、教师管理、教师保障、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等分委会,分委会按照幼儿园、中小学、特殊教育、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等不同类别教师队伍组建(见附件1)。每届任期4年。主要任务包括:

(一)对教师队伍建设改革重要政策、重大改革等进行研究论证,提出意见建议。

(二)对各级各类教师队伍规划发展进行研究论证,提出意见建议。

(三)对各级各类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培养培训、管理和资源配置、待遇权益保障、指导能力提升等工作进行研究论证,提出意见建议,开展指导评估等。

(四)深入地方和学校开展调研,发掘创新做法与典型案例,提炼形成可推广借鉴的有益经验。

(五)承担教育部委托的其他任务。

、推荐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思想作风正派。有志于为新时代高水平教师队伍建设作贡献,道德高尚,治学严谨,遵纪守法,公正廉明,自觉抵制不正之风,能够本着严谨、科学、负责的态度客观公正开展专委会各项工作。

(三)专业能力过硬。总委会成员要具备突出的战略谋划能力和宏观政策制定能力,岗位履历丰富,管理水平较强,社会影响广泛。分委会成员要具备较高的政策水平,理论功底扎实,实践经验丰富,工作业绩突出。具备正高级职称。

(四)时间精力充沛。身体健康,有充足时间和精力参加专委会各项工作。分委会成员以50周岁以下的中青年专家为主,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总委会成员根据需要可适当放宽要求。

、相关要求

1.各单位推荐专家人选不超过2名,至少1名不超过50周岁。

2.请各单位于3月3日18:00前将《教育部教师队伍建设专家指导委员会专家推荐表》(附件2)和《教育部教师队伍建设专家指导委员会专家推荐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报送至人力资源处(行政二号楼419室),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hfutrsk@hfut.edu.cn。逾期报送,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人力资源处侯老师   62903658

 

附件1:教育部教师队伍建设专家指导委员会列表.docx

附件2:教育部教师队伍建设专家指导委员会专家推荐表.docx

附件3:教育部教师队伍建设专家指导委员会专家推荐汇总表.docx

 

 

                                                                             人力资源处

                           2025年2月26日